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垃圾清运项目询价文件

 

 

现决定就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垃圾清运项目实施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垃圾清运项目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三年,最高限价19万元。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2020年8月6—2023年85日)

三、项目需求说明:

将南通开发区教育集团四校区内的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运走处理,育才校区有8个桶,新河校区12个桶,能达校区9个桶,星湖校区8个桶,共计37个桶的垃圾清运,进行符合规范合理处置。

 

注:招标方提供的清单仅作参考,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投标方需自行踏勘现场,招标单位不承担因设备设施清单误差正常投标报价偏差,投标方自行把控!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公司需具有垃圾清运的专业设施设备,如垃圾清运压缩车,洒水车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采购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1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1.2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②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2.询价采购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招标人随意、恶意报价,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5.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6.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签署。总价和明细价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若有差异,以大写为准。

7.投标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 投标报价应包括自备清理、清运设备和人员,对集团内的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清理并运往走处置,车辆、设备、人员的各项费用(油、维修、事故、验车、工资等)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发包方除支付清运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中含有项目履约完成所需的全部工作量和服务,即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10.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1.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称中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中标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2.中标后,在服务期间内,如遇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人员,费用含在本次报价中,由中标单位自理。

六、询价结束时间

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时间、地点:

递交  份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2020849: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地点: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新河校区四楼会议室

七、成交原则、方式

1.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低报价单位中标。

2. 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八、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通过开发区教育网(http://www.ntkfqjy.com/)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成交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1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九、验收与付款

中标单位凭正式发票、验收确认单,完成报销手续。

十、询价费用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保证金

2.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2.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0.2万元/每家投标单位(现金)

2.3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4递交方式:现金,带至开标现场递交。

2.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响应文件。

2.6未成交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予以退还(无息)。

2.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本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 江老师 ,联系电话:1391226430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软件系统有关问题请向软件系统技术人员提出。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20207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