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意见

试行

 

各街道(镇区),各小学: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试点做好全区各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对象

家长确有困难不能准时接送的本校学生。

二、服务时间

根据年级实际情况,分别延长1—2小时离校。

三、服务地点

根据学生人数安排教室。

四、服务人员

学校教师(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

五、服务内容

学生自主完成家庭作业或进行课外阅读,教师全程看护,不得安排集中授课等行为。

六、服务经费

学生免费接受延时服务,教师延时补贴待后按照市或区规定标准执行。

请各校自行发布通知,告知到学生家长,按照“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相对集中”原则,做好延时服务对象资格审核、临时编班等工作。有针对性制定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含应急处理预案),以保障学生安全。各校延时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劝阻家长及学生参加问题机构情况一并纳入报告。

同时,各街道要组织利用社区四点半学校、校外辅导站等阵地,为所在社区学生课后看护提供便利。

本意见为试行,待上级有关延时服务文件出台后,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南通开发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