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

关于做好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30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17]5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教安〔2017〕13号)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先就我区教育系统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二、治理任务

学校(单位)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燃气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学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学校负责人要和危化品管理人员签订危化品管理责任状。

  (二)各校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底前)

各学校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开发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对照表》(见附件),组织力量对本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相关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学校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于2017年6月底前将检查对照表及整改情况报教育处。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部门总结经验成果,2019年10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社会事业局。

四、开展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

(一)工作要求

按照市政府、区政府通知要求,重点对我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及其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仓库,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使用,固体、液体、气体化学废弃物处理等。

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2.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7月至11月)

结合夏季消防安全检查(7月份)进行第一轮现场检查下发整改通知;结合市教育局“长安学校创建先进校”验收工作,再次进行现场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做好自查自纠,积极落实整改,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教育系统持续安全稳定。

 

附件:1、关于印发社会事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开发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对照表

 

                        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201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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