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天星湖中学团委工作例会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23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团委工作例会制度

 

团委工作例会是团委行使权利的主要方式,是体现学校团委集体领导的主要方式,为保障团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这一制度,作为召开团委工作例会的规范。

第一条   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南通市天星湖中学团委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为学校团委全体成员及各班团支书。

第二条   会议召集。南通市天星湖中学团委工作例会由团委组织委员召集,会议时间及地点于例会前一广播形式通知。

第三条   会议主持。团委工作例会由天星湖中学团委书记或书记拟定人员主持。

第四条   会议程序。在不与其它制度相违背的前提下,工作例会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书记发言;二、各委员作补充发言;三、各团支部书记分别做前一阶段工作的总结汇报;四、审议通过提交的各项制度、规定;五、审议通过人事任免名单;六、讨论审议各种问题;七、团委书记作总结发言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八、审议通过团委工作例会决议。

第五条   会议决议。团委工作例会应当通过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应当公开,并在各委员及支部的督促下执行。

第六条   会议记录。团委工作例会必须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保密。

第七条   会议纪律。为保障团委工作例会的正常进行,所有参加人员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会议出席人员的发言须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列席人员发言必须列入会议议程;二、会议所有参加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场须经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先请假并征得同意,否则视其旷会,团委成员、各团支部书记连续缺席两次以上全体会议的,视为不能正常行使职权,应指定人员代行其职权。三、会议召开时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或将其调整至静音状态,不得喧闹,保持会议地点安静;四、会议召开时所有参加人员应注意个人仪容、个人形象,不得穿背心或拖鞋,不抽烟、不吃零食,保持会议地点的整洁;五、会议决定须保密的事项,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保密。六、迟到十分钟以上视其旷会,旷会一次,通告批评,两次者,书面检查并记录处分,三次及三次以上者,由团委全体成员商议其情节严重与否做出停职察看或除名的处分。

 

 

 

共青团南通市天星湖中学委员会

00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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