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南通市区热点普通高中 “推荐生”计划和推荐办法的通知
通教基〔2015〕 号 关于公布2015年南通市区热点普通高中 “推荐生”计划和推荐办法的通知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港闸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普通中学: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2015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通教发〔2015〕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5年南通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通教发〔2015〕11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现就江苏省南通中学、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南通大学附属中学、南通市天星湖中学2015年招收“推荐生”计划和推荐办法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荐生”计划
二、推荐办法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实行实名推荐,并将分配到各生源学校的“推荐生”计划于5月15日前报基教处。 (二)各初中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委员会,负责做好“推荐生”政策宣传和择优推荐工作。 (三)各初中学校公布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及“推荐生”的必备条件。其必备条件为: 1.综合素质评定结果①②须达合格,③④⑤⑥中至少有两项达A级,其余两项达B级。 2.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别达B级以上(含B级)。 3.属推荐学校在籍在读学生,且在推荐学校就读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其中初三学年段必须在读。 (四)学校“推荐生”推荐委员会在符合“推荐生”必备条件并自愿申请的学生中,依据三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品等)学业水平状况,按各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数总和的1.3倍确定“推荐生”候选人的“入围”人选。其中三年学业水平权重是:初一10%,初二10%,初三80%(初一、初二阶段均以学期期末测试为依据)。 (五)由班主任牵头组织任课教师和学生参与对本班“入围”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校“推荐生”推荐委员会。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列为“推荐生”候选人。 (六)测评合格的学生自愿选择一所热点普通高中报名参加推荐,并由推荐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推荐生”候选人(若某热点普通高中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出现“推荐生”计划空缺,不再扩大范围替补)。 (七)由各初中校长按不超过各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数的1.2倍,在5月15日前分别向南通中学、南通第一中学、通大附中和南通市天星湖中学实名推荐经排序的“推荐生”候选人,并予公示。 (八)相关招生学校制定好推荐生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具体程序,并于5月15日前报基教处,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九)相关招生学校审核各初中学校提供的“推荐生”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并按照考核方案,于5月28日前完成对“推荐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工作。(市教育局派员监督考核) (十)相关招生学校根据考核结果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将“推荐生”候选人进行排序,然后按初中学校推荐序列占60%权重,热点普通高中考核序列占40%权重的办法进行合成排序,再以合成排序结果按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确定“推荐生”名单,并于5月28日至6月1日期间公示。 (十一)所有“推荐生”名单均由相关招生学校在6月1日前报基教处、市招办审核备案。 (十二)“推荐生”填写《“推荐生”推荐表》时,应同时承诺将对应的热点普通高中填报在第一志愿。 (十三)“推荐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在对应的热点普通高中小批次中A志愿必须填报被推荐学校志愿,否则取消推荐生资格。凡达到被推荐学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推荐生即被投档参与录取。 (十四)未被录取的“推荐生”按所报的普通高中和中高职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深化我市中考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荐生”的推荐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认真宣传,周密筹划,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南通市区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1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