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市中招意见和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6日 点击数:

2015年南通市中招意见和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2015年5月5日)

  一、2015年南通市中招意见

  《2015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将公布,为更好的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经研究,举行中招政策通报会。今年我市的中招工作继续按照有利于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及个性化成长、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评价机制和考试招生制度,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和职业教育优质协调发展。

  《意见》总体上体现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中有变的原则,在报考条件、志愿填报、考试科目、命题原则、网上评卷、照顾政策、录取办法、推荐生比例及招生等方面均没有变化。为便于广大考生和家长准确了解和把握《意见》的内容,现将主要变化简要介绍如下:

  一是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提出的“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要求和2015年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起,我市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计划。

  二是适当调整考试时间。考虑学期教学时间安排和节假日放假等因素,今年中考文化科目考试安排在6月17日(周三)、18日(周四)、19日(周五)三天,比去年推迟1天。

  三是师范类招生政策部分调整。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要求,今年将原有的“五年制师范生定向培养试点项目”调整为“免费师范生培养项目(5+2)”,其中前5年为专科阶段,后2年为本科阶段,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转段考试合格后,由专科转入本科,毕业当年参加生源所在县(市、区)组织的教师公开招聘。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四是自主招生计划实行区域统筹。为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将原规定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艺术、科技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可使用不超过5%的计划实行自主招生,调整为各地可统筹使用本地区不超过5%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具体的招生学校,由相关学校实施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市区按《2015年南通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五是强化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观念、质量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的引领作用,促进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文件明确强调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过程监管,坚持评价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六是增设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招生。根据国防建设需要,经教育部和空军有关部门遴选,江苏省南通中学从今年起开办空军青少年航空教育实验班,面向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六市招生55名学生。中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参加各地的普通高中录取。同时,空军招飞机构会同中招部门依据中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航空班学生初步人选,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正式录取。

  以上是我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的主要变化情况的简要介绍,各位考生及家长认真了解详情,可以查询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意见》原文或市教育局中招咨询电话(85215747)。

    二、2015年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巩固择校治理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1.入学年龄条件。《通知》规定今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本地户籍子女入学要求。《通知》要求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需出具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非住宅房屋等入学材料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招生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3.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要求。《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我市市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居住证明及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向学校或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初中报名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4.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措施。《通知》要求各区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结对共建、共同体建设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促进校长、教师在校际之间合理流动,区域内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15%。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

  5.招生工作截止时间。为保障学校新学期工作正常开展,《通知》明确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律在8月20日前完成。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家长可以通过教育部门网站、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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