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体育俱乐部建设管理的通知》
《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体育俱乐部建设管理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22〕62号文中:二、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一)学校体育俱乐部。是指校内组织开展学生体育运动的管理机构,须符合“六有”标准,即:有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有规章制度、有教练队伍、有场地器材、有经费保障、有项目活动。学校自行批准成立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均认定为“学校体育俱乐部”。学校体育俱乐部对本校所有学生体育社团实行统一管理。
62号文对学校体育俱乐部有清晰的要求,学校填写的“学校体育俱乐部名称”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的要有文件(照片);如学校自行成立的,有学校文件(或在公共媒体上公示的截图),不管何种方式成立的俱乐部都要做到“六有”标准。
如:某校的公示案例(仅为参照,请市、县级管理员提醒学校按自身实情描述,避免雷同!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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