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24时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为全力维护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现就全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开发区、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开发区的所有人员,应主动致电居委会进行登记,同时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观察,每日进行早晚各一次体温监测。
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立即戴好医用口罩,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或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就医。前往医院应带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尝试自行服药解决,以免延误治疗。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各旅行社、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建议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旅游团队和散客。各旅行社和酒店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武汉旅客,应及时向街道报告,做好环境消杀工作。
三、各零售药店、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登记住址及联系方式,并力劝患者及时就近至瑞慈医院发热门诊或直接到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或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就诊。
四、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公众集会、大型会议(包括商人大会、乡贤会)、文艺演出、年俗活动等公众集聚活动一律取消。餐饮单位不得举办超过100人的聚会、聚餐活动,街道、社区禁止提供居民集体聚餐活动场所,相关单位做好消费者的解释引导工作。
五、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健身房、网吧、KTV、酒吧、足浴、浴场、游泳馆、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临时关闭。
六、课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一律取消。
七、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八、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九、建筑工地要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
十、严禁聚集到区内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严控非法宗教场所活动。
十一、广大市民应做好自我防护,做到以下六点:
●不去人口密集、空气流通不佳的地方,如要前往,请务必戴好口罩,为了您和您家人亲友健康,不窜门、不聚会;
●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升抵抗力,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每日数次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在任何场合打喷嚏咳嗽,请用纸巾/手臂遮挡;
●接触公共环境或公用物品后,用肥皂或洗手液,采用七步洗手法搓洗,流水冲净。如没有洗手设施,可使用含有70%至75%的酒精搓手液(免洗洗手液)洁净双手;
●尽量避免接触野生动物,避免食用或饮用生的或未熟透的动物产品,包括奶类、蛋类和肉类;
●不信谣、不传谣。
祝您鼠年大吉,阖家安康!
南通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