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南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措施,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1.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从严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2.各封闭式景区、景点和开放式景区内封闭场馆、各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浴室、体育健身场馆、小区棋牌室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部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
3.所有学校暂停举行一切聚集性活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0~3岁托育机构一律停止营业。
4.严禁活禽(野生动物)销售。
5.公共交通、商超、餐饮、美容理发、银行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市民在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使用后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
6.对两周内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湖北地区经停史和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发热人员,严格实施隔离措施。各类企事业(单位)负责通知已前往湖北地区职(员)工暂缓回通。
二、严格实施卫生检疫
1.市内机场、车站、港口、国省道、高速公路出口等所有入境道口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通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相关信息登记。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立即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第一时间移交指定医疗卫生机构。
2.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湖北地区来通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地区旅客,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基层组织报告。
3.湖北地区来通人员必须到社区卫生机构登记信息,并严格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至抵通后14天,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时应立即向社区报告,并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4.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限制前往湖北地区
1.旅行社暂停开设前往湖北地区的旅游线路,不得组团前往湖北地区。
2.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前往湖北地区省际班车。
3.非必须,本市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四、实施严格消毒管理措施
1.对各类公共场所、农(集)贸市场、公共交通工具、养老机构、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3.做好湖北地区来通车辆和疫点、疫区的卫生消毒处理。
五、切实保障物资供应
1.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物资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做好货源采购,组织发动本地企业复工生产。
2.必要时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对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六、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建立防控机制,严密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2.街道(镇)、居(村)委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肺炎机制发〔2020〕5号)通知要求,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严格执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人员隔离、环境整治、健康宣教等防控措施。
3.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购买发热感冒等药品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信息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基层组织。
4.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5.广大市民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及时提供湖北地区来通人员线索等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请拨打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南通市:85215801
海安市:88901152
如皋市:87650120
如东县:84113068
海门市:82212707
启东市:83219859、68263770
通州区:86512105
崇川区:85590062
港闸区:85308735
开发区:15851205526
通州湾:137737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