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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复检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3日 点击数:

关于2018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

复检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24号)精神,现将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复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检时间: 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上午8:00,务必准时。

二、体检地点: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医疗大楼四楼大厅(南通市青年中路60号)。

三、复检对象:名单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请参检人员务必根据指定的体检时间到达参检地点,在工作人员组织下参加复检。

2.复检当日尽量穿宽松的衣服,女同志请勿穿连衣裙及连袜裤,以方便检查。

3.抽血、B超(肝、胆、脾)检查需空腹进行,检查完毕方可进早餐。如果有晕针、晕血史,请在抽血前向医护人员说明。

4.胸片检查时颈部请勿戴挂件。女同志请勿穿戴有金属环的胸罩及带有金属片的衣服。

5.体检前一天晚上进清淡饮食,勿饮酒及进高脂餐,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6.长期服用降糖药、抗高血压药的参检人员体检当日可按时服药,但尽量少喝水,体检时向医生说明服药情况。

7.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8.体检结束后务必将体检表交主检处。

五、有关要求

1.凡2018年下半年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复检人员均需在指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复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复检费用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在体检现场收取。

2.所有人员的体检表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收取、归档。

 

附件:复检人员名单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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