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3日 点击数:

1.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参加南通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2.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所任命或聘任的社会事业局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社会事业局应汇总整理责任督学报告,分析研究发展策略,并在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上主动汇报,建言献策。

3.定期交流制度。连聘连任的责任督学原则上每个任期或聘期应交流一次;因特殊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提前或延迟。责任督学的交流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4.条件保障制度。学校必须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及时整改。社会事业局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督导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5.考核奖惩制度。区社会事业局要依照考核办法,按年度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对年度考核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区社会事业局要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列为对学校的阶段综合评价、评优表彰、干部任免调整、问责主要负责人等的必备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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