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优化督导队伍,提高督导质量,根据《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开发管办〔2015〕32号),现将《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予以试行。请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我局,以不断改进和完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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