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红线”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点击数:

  教育部划“师德红线” 教师十种“越线”行为将受严惩。十类违反师德行为包括: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9、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办法》指出,教师若有以上 10类中“触线”行为,所受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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