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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近期,据区安委办反馈市安全检查组发现,我区学校学生放学过马路时,有孩子乱闯红灯、未走人行横道情况严重反映了我区学校在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上的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严防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现就有关工作强调如下,请各校迅速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 加强管理

交通安全关系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交通安全,是广大师生员工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各校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师生交通安全及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对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义不容辞的使命和不可推卸的责任,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加大教育力度 营造宣传氛围

 加大对师生安全出行的教育力度,把交通安全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多途径、多形式的开展“交通知识进学校 进课堂”活动,交通安全标示、道路指令等知识的讲解及宣传,营造学校的教育氛围,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普及交通安全法规,让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宁让三分、不争一秒。严禁师生员工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速驾车、疲劳驾车或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自觉抵制驾车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把安全教育平台的专题教育知识真正内化为师生的交通行为指南,通过平台移动版的下载,普及家长的交通知识,通过告家长书和及时发送安全提醒等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学生这一载体以“小手牵大手”向家庭、社会辐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三、综合管理联合整治  消除安全隐患

各校(园)要不定期对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情况进行全面排摸,特别是重点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和农村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加强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监护人对孩子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意识。严禁家长租用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拼装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非自己的孩子上下学。对于一些公共交通延伸不到的地方,但道路平坦的线路,学生又年满12周岁以上的,鼓励骑车上下学。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电动车”执行,在校学生不允许骑电动车入学,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上下学。

有校车接送的学校进一步加强专用校车管理。做好学生乘车纪律教育与上车前的交接班工作,做好校车相关档案整理归档,做好学生乘车纪律教育;定期开展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学校租用社会客运车辆到区外时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车辆必须符合社会客运车辆安全标准,但路上限速要求与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明确安全责任。

每个学校要依据校内环境,设置规定的停车场所和车辆行进路线,对一些转弯或学生主要通道,影响学生交通安全的路口,设置障碍物,严禁车辆通过;设置校内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码限速警示牌;加强校内车辆出入证管理,加强校外车辆管理,严格盘查,对学生上下学高峰期,车辆禁止通行。

学校主动与交警联系,在上下学时段加强交通疏导,在校园路口竖立“前方学校,减速慢行”警示牌,划定斑马线;值班教师与学校保安在上下学时段到校门口巡查,减少交通拥堵。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护校岗”,每天上下学时段配合校值班教师、保安做好校门口及周边路段的安全防范工作。

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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