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为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及时做好助学金发放工作,确保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中小学校助学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校要建立助学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组建专门的助学资料审核小组。各校要有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资助标准。2018年春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标准为小学每学期500元/生,初中每学期625元/生,发放比例为在籍学生的8%。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小学提高至每学期750元/生,初中每学期1000元/生。所有享受资助的学生必须是在校在籍的学生。
三、资助对象认定方式。
(一)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烈士证等证明认定;
(二)残疾学生凭残疾证认定;
(三)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相关证明资料;
(四)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五)单亲且家长收入较低家庭的学生,凭社区、单位等证明认定;
(六)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社区、单位等证明认定;
(七)外来务工家庭负担重、经济困难的学生,凭社区、单位等证明认定;
(八)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关材料认定。
所提供的资料要能证明与受助学生之间的关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同区待遇。所有享受对象必须符合享受扶贫助学政策的基本条件(详见通开发社﹝2010﹞40号)。
四、资助申报认定程序。
从2018年秋季起每学年申请和认定一次(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学校公开资助信息。学校可通过校园网站、告家长书、短信等方式将资助相关政策告知每一位家长。
(二)学生本人申请。申请者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并按照相关认定规定提供佐证资料(原件学校核实后退回)。
(三)初审。各班班主任依据资助申报条件,逐一根据提交的材料审核学生家庭情况,在校期间表现,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四)复审。学校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等部门组织教师代表对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通过家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集体研究确定资助对象,报校长室审核批准并签字确认。
(五)公示。学校对所有申请接受资助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六)审定。公示期结束后,各学校将无异议的受助学生申请表、汇总表、佐证资料及评审、公示情况(加盖学校公章)报社会事业局汇总、审定。
五、其他说明。
(一)各中小学校须在2018年6月8日前,完成宣传动员、个人申请、班级初审、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后报送事业局教育处审核,审核下拨的资金应由各校在一周内统一打卡发放。
(二)学校要建立扶贫助学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佐证资料、评审公示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按年度予以整理。同时各中小学校应及时汇总整理“阳光扶贫”系统导入数据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
1、南通开发区2018年春季中小学校助学金申请表
2、南通开发区2018年春季中小学校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5月21日
南通开发区2018年春季中小学校助学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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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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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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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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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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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 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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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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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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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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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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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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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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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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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学金理由(证明材料附后): 申请人: 法定监护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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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名): |
处(室)意见: 主任(签名、盖章): |
校长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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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小组 批准意见 |
(公章) |
南通开发区2018年春季中小学校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班级 |
资助 类别 |
救助 原因 |
金额(元)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银行卡号 |
开户行 |
持卡人 |
监护人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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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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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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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小计填报学校救助总金额;
2.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 人;
3.东方中学在备注栏前增加一列“是否寄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