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点击数:

 

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小学校、幼儿园、思德福国际学校

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校车安全事故,代价惨重、教训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1.迅速开展校车安全情况排查。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逐一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接送学生车辆是否有资质和合法手续。对有安全隐患的校车要立即停运整改;对没有资质的非接送学校车辆,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同时针对家长合租车辆存在问题,积极开展排查整治,积极配合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家长合租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将排查出的问题,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确保监管无漏洞,管理实效化。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校车安全的技术标准。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每学期要对校车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专用校车不得从事其他旅客运输业务,对从事与学校无关运输业务的,一经查实,取消校车资格,收回校车标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严禁使用非专用校车运送学生,一经发现,依法进行处罚。

二、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监管责任

1.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将于校车使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车辆安全状况、技术性能全面自检,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驾驶校车定人、定车制度,对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提高驾驶员知法、守法的能力,切实落实校车驾驶人员责任。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超载、超员,严禁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严禁超速行驶。要强化对驾驶员的跟踪管理,对安全意识淡薄、屡次发生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一律“零容忍”,依法吊销其从业资质。

2.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校车车辆服务提供者及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实时监控校车运行状况、运行轨迹和车内驾乘人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日常车况安全检查、紧急情况处置,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随车照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驾驶员驾驶行为,记录接送车辆运行情况,保证行驶途中的学生安全。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到校下车和离校乘车时的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学校门前、附近路口、路段和校车行驶路线的巡查活动,加强学校上放学高峰期间交通秩序的维护,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等部门做好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监管工作。

  3.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开展校车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实时技术状况、车辆隶属关系、驾驶人资格、随车照管人员配备情况、车辆载客数量、车辆停放区域、站点设置和运行线路、运行时间、管理台帐、收车验车制度、前期排查问题整改以及定人、定校(园)、定车管理措施等,对上述检查情况,要分类归档、完善台帐。对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管重罚;

4.高度重视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交通安全工作。专题出台了《开发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要求各学校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科学有序组织校外教育活动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一要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活动前必须向市公安局、交通局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将所有材料报教育局办公室备案。二要精心组织安排。活动之前必须周密部署,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三要坚持就近原则。活动应遵循就近原则,如确需乘坐交通工具,与交通运输公司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严把交通安全关。四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校要把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杜绝任何麻痹和侥幸心理。

三、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要常态开展师生交通安全专题教育,以预防交通安全事故、文明乘车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班会、晨会、讲座、家长会、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升师生自我救护、互帮互助的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求他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坚决拒绝乘坐超载、拼装及无证无牌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开展校车安全事故逃生和应急处置演练。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及台账。针对季节性特点,积极开展校车安全事故逃生和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进一步强化家长安全监护责任。各校需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强化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对学生的监管责任。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提醒家长和学生注意离校、返校和假期期间的交通安全,要求家长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同时监督和教育孩子不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事业局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违规的学校、幼儿园进行通报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是超载;二是发生超速行驶、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未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未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2.各学校要将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排查整治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制度,逐级、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本通知要求,目前使用校车的单位需完成附件一要求的材料,其他学校完成附件二,于6月中旬报教育处郭其红。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5月7日

附件一:
使用校车的学校:

      学校每学年建立更新的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工作台账包括:学校车辆统计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组、安全管理制度、接送方案、乘车学生名册、家校联系通讯手册、随车接送记录、护导值班表、应急预案;校车驾驶员及车辆资质情况;车辆保险、年检、维护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等(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告家长一封信、交通安全协议书、家长会、安全教育会议等)。

 

 

附件二:

家长合租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学校

车牌号码

车辆所有人

驾驶员姓名

核载人数

实载人数

主要行驶路线

车辆所有人联系

电  话

备注

 

 

 

 

 

 

 

 

 

 

 

 

 

 

 

 

 

 

 

 

 

 

 

 

 

 

 

 

 

 

 

 

 

 

 

 

 

 

 

 

 

 

 

 

 

 

 

 

 

 

 

 

 

 

 

 

 

 

 

 

 

 

说明:1.以上表格由各学校统计后书面报送局教育处;

2.各学校同时要将统计结果书面报送报送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
我要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