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强化正风严纪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点击数:

通开纪发〔2017〕16号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强化正风严纪

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总公司,炜赋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7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紧盯重要节点,持续发力加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领导率先垂范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向党中央看齐的政治自觉,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前部署安排,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执行作风建设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为行为准则,不搞变通,严格对照执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其班子成员既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更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严格教育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督促执行相关规定。

二、严明纪律规矩,确保令行禁止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公款组织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在私人会所或隐蔽性场所安排接待;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严禁在国内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酒水、高档菜肴和香烟;严禁党政机关党员和干部接受商务宴请;严禁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商务接待名义宴请党政机关党员和干部。

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隐蔽性场所。

三、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

中秋国庆期间是“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各派驻纪检组、街道(老洪港)纪工委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督查方式方法,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紧盯节点假期,紧盯易发多发的问题,紧盯“关键少数”,对作风建设情况开展高频次、全覆盖、机动式专项督查,不断提高监督实效,营造“不敢”的高压态势。要结合推进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加大对私人会所或居民小区“一桌餐”隐蔽性场所明察暗访力度。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要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信息化甄别等科技手段,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线索,着力发现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公布举报方式,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四、严肃执纪问责,压实政治责任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处。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不收手、不知止等顶风违纪行为,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方式,坚决查处、绝不手软,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要用好问责利器,加大问责力度,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到位,纠正“四风”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中秋国庆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促使相关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于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责。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

各派驻纪检组、各街道(老洪港)纪工委请于2017年10月9日下班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开发区纪工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屈婧瑶,电话:89197891)

中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中共南通开发区纪工委      2017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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