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3日 点击数: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通教办函〔2017〕51号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各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精神,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现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评价学期

综合素质评价对象为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期为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

二、评价步骤和时间进度

1.各县(市、区)信息管理员于3月31日前完成2016~2017学年度初三年级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内计划制定,5月28日前完成初一、初二年级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内计划制定。内容包括:适用年度、学期、年级、互评录入方式、班级分组上限人数。

2.各初中学校于4月7日前完成初三年级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的上报和审核,6月10日前完成初一初二年级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的上报和审核,确保学籍库学生信息与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一致。

3.各县(市、区)于4月14日前完成初三年级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的调整和审核,6月15日前完成初一、初二年级基础信息库学生信息的调整和审核。

4.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操作。

各初中学校按照《评价方案》和培训说明书操作步骤,完成本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认评价结果并按规定公示。对存在争议的由学校综评委员会进行审核仲裁,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完成系统中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修订。各初中学校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学校上报”功能将综评结果上报县(市、区)。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操作,初三年级须于4月21日前完成,初一、初二年级须于7月10日前完成;评价结果上报,初三年级须在4月28日前完成,初一、初二年级须于7月17日前完成。

5.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操作。

学生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县(市、区)评价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各县(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最终认定。各县(市、区)完成辖区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仲裁,在系统内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最终修订。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各县(市、区)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初三年级须于5月5日前完成,初一、初二年级须于7月25日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1.为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参加初中学校的评价工作,做好检查指导。

2.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程序严密组织评价工作,落实保障制度,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采用分级管理和时效管控方式,各地、各校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时限完成操作。

4.各初中学校要确保学生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基础数据库中的学生信息,由各地从“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统一采集导入,各地应与系统技术人员做好衔接,初中学校要做好学生信息的核准工作。

5.为避免数据丢失,各初中学校应及时将评价结果通过“数据上传”功能上报至中心服务器备份。“数据下载”功能会将本地数据库学生评价数据覆盖,初中学校操作“数据下载”功能前必须通过“数据上传”功能进行数据备份。

6.初中学校通过“学校上报”功能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后,只能查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数据,无修改权限。各初中学校在未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仲裁、修订前,请勿操作此功能按钮。

7.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县(市、区)和各初中学校信息管理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系统技术问题可咨询南京颂大公司技术人员,联系人:胡敏,联系方式:18115609890 。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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