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0日 点击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和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队伍,根据《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通教师〔200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批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评选范围

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师发展学院(中心)、教科院、教育技术、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教研机构。

(二)评选对象

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符合评选条件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相关说明

1.2012年底以前获得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称号的在编在岗教师任期已满,必须对照条件重新申报。已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必须是所辖区域或局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

3.申报德育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是在岗正班主任,班主任年限累计10年以上(不折算),并获得县(市、区)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

4.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人数

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对师资水平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梯队建设现状,今年,全市计划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300名,市级骨干教师400名,市级教坛新秀300名。

各地各学校(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时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其中乡村学校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乡村学校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推荐时要兼顾文化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要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宁缺毋滥。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校(单位)推荐

学校(单位)建立推荐考核组,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审核、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方式,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并对申报人作出具体真实的书面评价意见。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所在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确定推荐人选后,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市、县(市、区)教育局。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教育局建立由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初审委员会,通过组织课堂教学评价、召开座谈会、民意测评等形式征求意见,对所辖学校(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形成推荐评审意见,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

(四)评委会评审

市教育局建立南通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通教育网公示。

五、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中凡涉及到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论文发表、表彰奖励、继续教育、课题鉴定等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本通知中规定的“近四年”专指“2012年9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二)学校中层以上人员工作量规定: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

(三)班主任工作年限:由现任教学校查阅申报人档案,如实开具申报人担任班主任的简历和年限的证明,学校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本通知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如“市级以上”含市级,“2次以上”含2次。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上报材料

1.《南通市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南通市骨干教师申报表》《南通市教坛新秀申报表》(见附件4)各一式二份;

2.《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申报简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

3.申报人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见附件6)、学校(单位)推荐意见各1份;

4.申报人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件7)、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各1份;

5.征求意见座谈会原始记录;

6.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继续教育证书、近四年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如与申报职称材料有冲突,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或直属学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验证公章。)

7.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本人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教师限报3篇,专职教科研员、电教教研员、装备管理人员限报5篇)。申报人提交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需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证页的打印件,打印件粘贴于杂志封二页(见附件9)。查证不到的省级论文,不得上报。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如与申报职称材料有冲突,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或直属学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验证公章。)

8.公开课(讲座)证明及教案(讲稿)、备课笔记、听课笔记(专职教研员);

9.科研课题立项、开题、结题等材料;

10.培养青年教师材料;

11.其它教育实绩等材料。

(二)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需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市直学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验证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上报材料中的3-5、8-11项分别装订成册,6、7两项单独装订。

(四)每位申报人的所有材料统一装入一个材料袋。

(五)上报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将推荐材料于2016年11月10日报送至市考试院(原招办)303室。各地各校同时汇总上报《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推荐人汇总名册》(见附件8),文本一式两份,加盖县(市、区)教育局或直属学校公章,同时报送EXCEL制作的电子表,邮箱:ntjyszc@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七、工作要求

1.各地各学校(单位)要依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推荐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推荐程序,抓好申报人员的个人述职、课堂评价、材料审核、民主测评、公示等环节。各地各校对于推荐人的公示内容应包括人员名单及其《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申报简表》(见附件7)。

2.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逐一把关,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则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四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2.2016年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材料目录

4.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申报表

5.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申报简表

6.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7.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

8.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推荐人汇总名册

9.论文查证“网页打印件”查询方法说明

南通市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

通教人师〔2016〕2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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