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 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通教人师〔2016〕22号
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
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6号)文件精神,2016年下半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印发《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请各地、各校(单位)根据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政策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序进度,圆满完成首次注册任务。
附件: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南通市教育局
2016年8月31日
附件:
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6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现结合南通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首次注册范围
1.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招生办、少年宫、教育信息中心(电化教育馆、装勤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经省教育厅正式批准设置的五年制高职学校、五年制高师学校或增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的学校教师不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二、实施细则
我市将严格遵照《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部署、推进、落实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制定首次注册方案,填写相关表格。2016年9月12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对所属公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制定首次注册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9月12日前报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邮箱:ntjsfzxy@163.com)。各地、各校(单位)要全面核查符合首次注册范围内的人员和所在单位,形成完整的名单;要核查所有人员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是否齐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并及时填写相关统计表格(见附件五),与工作方案一并上报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
2.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或重发工作。2016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宣传材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广泛开展定期注册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用于首次注册的认定申请表、资格证书全面完成补发、换发或重发工作。教师资格法定凭证需由原认定机构负责补发、换发、重发,凡在南通地区认定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收齐相关个人申请材料、交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交教师发展学院),由县(市、区)教育局与原认定机构对接后统一办理;凡在外地认定的,由申请人本人与原认定机构联系办理。
3.2016年10月1日前,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各自权限,完成注册计划上传、确认点设置等工作,并及时将确认点信息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人员。
4.首次注册申请,报送书面材料。2016年10月10日~11月10日,组织注册范围内的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1:00)进行定期注册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所在学校在11月10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并根据首次注册书面材料目录的要求整理齐全后及时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辖区内学校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报送市教师发展学院。
5.初审、复核、公示。2016年11月10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公示后报市教师发展学院复核。市教师发展学院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申报材料的初审、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2016年12月1日—12月10日,市教师发展学院完成复核工作,报省教育厅终审。
7.2016年12月底前,迎接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复核结果的抽检(省厅完成终审,并在系统中作出结论)。
8.2017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发展学院在证书和申请表上填写注册结论,并完成证书和申请表返还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部署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定期注册期间,要组建一支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注册的组织实施工作。所有在定期注册范围内的学校(单位)都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确认点,要设立“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各项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学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统计表格(见附件1)和注册申请材料(见附件2),确保注册对象“一个不漏”、注册材料“准确无误”。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定期注册工作的纪律监督,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单位)、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暂缓注册的教师要根据暂缓注册情形进行分类管理,暂缓期间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注册不合格的要坚决退出教师队伍。
附件1-1:首次注册用相关表格
1-2:首次注册书面材料目录
附件1-1:
2016年南通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全面核查情况登记汇总表(一)
各县(市、区)教育局使用
学校(单位)数 |
注册范围内的人员数 |
资格种类 |
未取得资 格 |
低证高岗 |
连续病休2年以上 |
法定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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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中职(含实习指导) |
补发 |
换发 |
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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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低资高岗”主要是指目前所持有的教师资格不符合实际教学岗位要求(如,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者实际任教高中);
2.法定凭证“补发”是指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申请表遗失,需按相关规定“补办”;“换发”是指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更换”;“重发”是指原法定凭证中个人信息错误,需更正后重发。
3.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本区域内各学校(单位)上报的基础上统计相关数据、填写此表盖章后,上报市教师发展学院,电子稿电子邮箱:ntjsfzxy@163。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分管领导(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2016年南通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全面核查情况登记汇总表(二)
各县(市、区)教育局使用
序号 |
学校(单位)名称 |
首次注册范围内的人员数 |
序号 |
学校(单位)名称 |
首次注册范围内的人员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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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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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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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学校(单位)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和有关教育机构的顺序填写盖章后,上报市教师发展学院,电子稿电子邮箱:ntjsfzxy@163。。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分管领导(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2016年南通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全面核查情况登记表(三)
学校(单位)使用
学校(单位)名称 |
注册范围内的人员数 |
资格种类 |
未取得资格 |
低证高岗 |
连续病休2年以上 |
法定凭证 |
||||||
幼儿园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中职(含实习指导) |
补发 |
换发 |
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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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各学校(单位)遵照苏教人【2016】16号文件规定,全面排查本学校(单位)首次注册人员,确保“一个不漏”;
2.凡有多种资格的教师,可根据目前实际任教学段自选一种资格进行首次注册,学校(单位)统计上报的资格种类以教师本人选取的为准;
3.“低资高岗”主要是指目前所持有的教师资格不符合实际教学岗位要求(如,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者实际任教高中);
4.法定凭证“补发”是指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申请表遗失,需按相关规定“补办”;“换发”是指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更换”;“重发”是指原法定凭证中个人信息错误,需更正后重发;
5.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填写此表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直接报市教师发展学院,电子稿报电子邮箱:ntjsfzxy@163。
学校(单位)盖章 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2016年南通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全面核查情况登记表(四)
学校(单位)使用
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序号 |
姓名 |
资格种类 |
原认定机构 |
特殊情况 |
法定凭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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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资格 |
低证高岗 |
连续病休2年以上 |
补发 |
换发 |
重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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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各学校(单位)按照苏教人〔2016〕16号文件规定,全面排查符合首次注册的对象,确保“一个不漏”;2.凡有“特殊情况”或“法定凭证”需补发、换发或重发的,请在相应栏目中打“√”,并在备注栏中作简要说明;3.各县(市、区)学校(单位)将此表连同表(三)一并交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交市教师发展学院 。
2016年南通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五)
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单位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
序号 |
网上 报名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件号码 |
教师资格种类 |
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
教师资格 |
现任教 学段 |
师德 表现 |
年度 考核 |
健康 状况 |
学校初审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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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中申请注册人员信息请按网上报名号从大到小排列;2.师德表现和健康状况填写良好或差(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人员,师德表现栏填写差;因身心状况差无法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健康状况栏填写差,病休人员提供病休证明);3.年度考核填写2015-2016学年度考核结果;4.学校初审意见分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三类。5.本表中有关信息需与网报信息及提供的纸质材料信息三者一致。
2016年南通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六)
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单位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件号码 |
教师资格种类 |
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现任教 学段 |
师德 表现 |
年度 考核 |
健康 状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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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人员为注册范围内人员,如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2.备注中填写未申报的原因。
2016年南通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七)
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单位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
单位 |
注册范围内人员数 |
实际注册人员数 |
范围内未申请 注册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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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初审 |
学校初审 暂缓注册数 |
学校初审 注册不合格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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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由学校(单位)填写。各县(市、区)学校(单位)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报市教师发展学院。
2. 本表中注册范围内人员数应等于表(五)和表(六)的人数总和。
附件1-2:
首次注册书面材料目录
一、学校申请材料
1. 2016年南通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由学校填写、盖章。
2. 2016年南通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学校填写、盖章。
3. 2016年南通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学校填写、盖章。即便没有此种对象,也需“零申报”。
二、教师个人材料
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自行通过系统打印;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由申请人提交所在学校;
6.学校或主管部门颁发的聘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的公章),由申请任提交所在学校;
7.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由学校统一提供。
8.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由学校统一提供。
9.2015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学校统一提供。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