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竹行中学2016届“推荐生”推荐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通教基〔2016〕14号关于公布2016年南通市区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和推荐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我校热点高中“推荐生”推荐方案。

一、指标安排

单位名称 南通中学 南通第一中学 通大附中 天星湖中学
竹行中学 12 11 11 11

二、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热点学校“推荐生”推荐工作,我校成立“推荐生”推荐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工、团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

名单如下:

组 长:杨 苏

副组长:陆春雷 何美红

组 员:陈 达 黄海荣 陆海燕 瞿国香 黄伟健 高 忠

韩 飞 范雅萍 周 雨 孙美华 杭 珏

三、必备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结果①②须达合格,③④⑤⑥中至少有两项达A级,其余两项达B级。

2.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别达B级以上(含B级)。

3.属推荐学校在籍在读学生,且在推荐学校就读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其中初三学年段必须在读。

四、推荐办法

1. 学校“推荐生”推荐委员会在符合“推荐生”必备条件并自愿申请的学生中,依据三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品等)学业水平状况,按各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数总和的1.3倍确定“推荐生”候选人的“入围”人选。其中三年学业水平权重是:初一10%,初二10%,初三80%(初一、初二阶段均以学期期末测试为依据,每学期各5%,初三上学期期末占20%,一模考试占60%。)。

2. 由班主任牵头组织各班任课教师和学生参与对本班 “入围”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校“推荐生”推荐委员会。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列为“推荐生”候选人。

3. 测评合格的学生自愿选择一所热点普通高中报名参加推荐,并由推荐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推荐生”候选人(若某热点普通高中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出现“推荐生”计划空缺,不再扩大范围替补)。

4.按相关规定,经排序后确定“推荐生”候选人,然后向推荐学校、区社会事业局和南通市教育局基教处上报实名推荐名单并予公示。

五、时间安排

5月16日动员部署并成绩排序

5月17日推荐学校选择,班级测评并公示候选人

5月18日上报相关学校和区社会事业局

本方案经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区社会事业局后实施,未尽事宜由校推荐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本方案解释权属“推荐生”学校推荐委员会。

南通市竹行中学

2016年5月13日

 

南通市竹行中学2016届“推荐生”推荐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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