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禁烟部分学习材料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下面简称《条例》)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目前为止,还未进行过处罚。2014年爱国卫生月、健康教育宣传月暨《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宣传系列活动昨天在南京鼓楼广场启动。江苏省爱卫办副主任陈晓进告诉记者,从下个月开始,禁烟区内抽烟就“开罚”了,而且未对吸烟者劝阻也要受罚 禁烟范围:这10个场所 《条例》规定,10个场所禁止吸烟,这10个场所分别是: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罚款力幅度:个人20-50元 控烟行动不给力,单位和个人都要被处罚。如果有单位未履行其控烟职责,《条例》明确指出,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会被罚款的行为有: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应当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而未划定或者设置的;吸烟区(室)未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的;吸烟区(室)位于主要通道的;吸烟区(室)未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者设置通风换气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的单位未设置醒目标志的;吸烟区(室)未配置烟灰缸(盒)的;吸烟区(室)未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宣传警语的。 如果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任何个人可以劝阻,并可以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管理职责。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开罚时间:下个月开始(五月份) 现在控烟有法可依了,可是,如果有人在禁烟区抽烟了,谁去罚款?这确实是一个难点,目前,也正在制定研究执行细则,据悉,细则有望下个月出台。 虽然说,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对控制吸烟工作有监督管理职责,但有的单位没有执法权限。所以,规定的行政处罚,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文化、体育等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陈晓进说,从去年12月到现在,对禁烟多以“宣传教育”为主,下个月,他们会组织各执法部门,对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进行“开罚”。 |